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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出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

阅读 204  |  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  | 2020-12-10

  近日,云南省人民政府、云南省军区联合印发《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,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,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,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,以高等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,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,退役军人自愿参加、自选专业、免费培训。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,均可在退出现役后的任一年度,选择接受指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,免费参加一次自愿申请、自选专业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教育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,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教育、财政部门及部队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结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和培训需求,在省内选定师资力量强、教学质量高、社会信誉好、就业效果佳的院校和机构,以及基础设施完善、辅助设施配套、服务功能齐全、服务队伍专业、服务机制健全、管理制度规范、就业效果优良的基地作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,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,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。

  《办法》还对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需递交的有关材料,以及材料的核发职责等进行了规定。

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4569号